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柴油黄标车"黄改绿"可获补贴 下月可办相关手续

转载 威海生活网2014/10/30 10:24:36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网络 作者:威海生活网 4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

从市环保局获悉,根据《山东省黄标车“黄改绿”补贴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规定,部分柴油黄标车“黄改绿”后,经检测合格后可继续使用。
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、排放达到国Ⅱ标准、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、黄标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,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,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,可换发“黄改绿”环保检验标志。

据市环保局环境宣教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“黄改绿”的对象是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,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状态,外省登记注册车辆不在改造之列。

对于市民关注的“黄改绿”改装价格问题,《办法》称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。省环保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参照已实施“黄改绿”的地区做法,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“黄改绿”改装企业推荐名单,并由其向社会公布各种车型的改装价格。目前,这些企业仍在资质核查中,近期将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。

“车主自愿对在用柴油黄标车进行‘黄改绿’的,政府将予以补贴。”这名负责人表示,按照“黄改绿”的改装价格,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%的费用。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、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。这部分资金将按照《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》的标准发放。财政部门将在车主或经办人办理补贴资金申领签字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,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。

“目前,市相关部门正按照省里的《办法》制定实施措施。”据这名负责人介绍,预计11月中旬可正式实施。届时,有意愿的车主可在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理窗口增设的“黄改绿”服务窗口,按照流程办理补贴资金申报、申领等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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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月起黄标车禁上高速

威海网讯(记者 沈道远 通讯员 刘义官)记者昨日从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获悉,11月1日起,包括我市在内,全省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。

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说,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》近日对外发布,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,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、县(市)城区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。违反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罚款200元、驾驶人记3分处理,每日处罚不超过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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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黄标车不能享补贴

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,“黄改绿”不享受补贴政策。

一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,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。

二、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。

三、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。

四、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,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,不享受补贴。

五、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“黄改绿”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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